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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县对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进行安全大检查

来源:浙江文物网  作者:章志敏  2008-11-07

  为及时贯彻11月3日浙江省文物局浙文物发[2008]266号《转发国家文物局〈关于在全国文物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〉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在全国消防日“11·9”来临之际,11月5日下午,长兴县文广新局组织文物科、文物执法监察大队、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负责人一行5人在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带领下,对长兴县安全重点列管单位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——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。当日在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所在地槐坎乡政府有关领导的陪同下,先后逐一实地检查了新四军苏浙军区一纵队司令部(现辟为纪念馆)、新四军苏浙公学、新四军兵工厂、方司令、谭司令北山园住所、中共长兴县委、长兴县抗日民主政府、粟裕宿舍和办公室、新四军苏浙军区政治部、新四军苏浙军区供给部等9处(点)旧址的文物安全保护情况。每到一处检查组重点对各旧址存放的灭火器质量、旧址住户照明线路布置、电气设备、消防水源,住户生火做饭、堆放柴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察看。经检查9处(点)旧址消防安全情况整体正常,但也发现部分旧址存在安全隐患,当场提出了意见和整改要求。

  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是2001年6月25日被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旧址群有15个单体建筑组成。另外,2003年8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又公布了新四军苏浙军区政治部、新四军苏浙军区供给部旧址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这17个单体建筑均分散分布在槐坎乡和白岘乡所属10个行政村的崇山峻岭绵延山区80平方公里之内,其中新四军后方医院疗养所、新四军《苏南报》社分布在三州山、五通山村的半山腰上。由于大多旧址地理位置偏僻、道路陡峭、就近水源不足,又有村民居住。近年来,纪念馆定期抽派人员进行安全巡查,并建立了《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巡查制度》。县文广新局组织召开了三次新四军苏浙军区旧址保护工作座谈会。各旧址增添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悬挂消防安全标志,张贴《文物保护公函》。新四军苏浙军区一纵队司令部(现辟为纪念馆),实施了双岗值班制度。这给旧址维护和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 
(作者单位:长兴新四军苏浙军区纪念馆)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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